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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09日 16:52:10 访问量:348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职函〔2016〕8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申报条件执行的文件政策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人社发【2016】28号)精神,从2016年起,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按照《忻州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申报、推荐、评审。
    参评教师年龄截止时间为:到2016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龄,其他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推荐评价采取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方式。
二、关于申报办法和评审推荐办法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将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笔试)、讲课环节下放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讲课和答辩(笔试)。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办法和推荐办法严格按忻人社职函(2016)19号执行,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实施方案,方案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关于推荐评审时间
    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答辩(笔试)、讲课、接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评审、推荐总结1份、评审、推荐花名表2份(包括未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个人评审材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诚信承诺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五公开” 监督卡、各县(市、区)与各学校签订的责任状及公示影像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中级职称讲课、答辩(笔试)仍然下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成立由人社、教育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组,负责本县(市、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和具体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指导,确实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格程序,确保过程规范合理。要把教师师德、教学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点内容,真正把大家公认的好教师推荐出来。
2.严格综合评价推荐
    各县(市、区)应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评委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人数不少于25人,评委人选必须是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评委名单由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协商确定并上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推荐委员会对通过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向市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县(市、区)中级职务参评人选。推荐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真正把不能胜任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淘汰下来。
3.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在讲课、答辩(考试)时间确定后报市人社、教育部门,人社、教育部门将成立巡视组,派专人进行巡视。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推荐学校校长是本校申报推荐工作和参评教师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如本校申报推荐工作及教师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和职称工作人员要对本地推荐、审核工作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参评教师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材料有抄袭雷同或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当年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视情节轻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编辑:张俊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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